当前的位置:主页 > 技术资料 > 管理制度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时间:2022-06-04 来源:煤视界 分享: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职务调整、评先树优相挂钩,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在职在岗干部职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正常运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兼矿长。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员: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工区)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四、具体工作内容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涵。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矿长负责建立健全我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明确从矿长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适时更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

  (三)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

  由安全科、党群办公室负责对副总以上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宣传栏进行长期公示。由各单位在本单位适当位置对本单位所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由安全科负责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全员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五)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

  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安全氛围。

  五、具体考核要求

  (一)奖励办法

  所有在册员工均应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如下贡献的,给予1-30分的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加分,具体奖励标准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后决定。

  1.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自觉抵制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

  2.在安全生产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使隐患及时得到处置,避免事故发生的;

  3.捡拾雷管并及时交至安全科,避免流入社会的;

  4.在安全生产中应急处置得当,避免事故发生的;

  5.经研究,其他应给予安全奖励的。

  (二)惩处办法

  以经济处罚和全员业绩考核办法作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办法。经济处罚即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对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管理人员做出处罚决定,安全信息中心出具罚款单,财务科进行收缴。

  六、考核办法

  (一)主要考核内容。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全员安全绩效工资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安全目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三违考核及安全生产情况。全员安全绩效考核决定由安全科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三违完成情况出具结果,报劳资教育科。

  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实行月度百分制,每人每月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分数基数为100分(以下所出现分值均为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分数)。依据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情况兑现被考核人员的安全绩效工资。安全绩效工资=安全绩效工资基数×安全绩效考核得分÷100。

  (二)考核责任分工

  1、矿主要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2、副矿级领导由矿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3、副总工程师及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和安全科进行考核。

  4、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三)安全目标考核措施

  1.发生安全处罚1次,扣除本人1分,根据被处罚次数依次累加,扣完为止。

  2.发生一般“三违”1次,扣除本人10分,根据被处罚次数依次累加,扣完为止。

  3.发生严重“三违”1人次,扣除本人100分,待岗学习,取消一切安全奖励和评优资格。

  4.出现轻伤事故。事故责任人及所在班组全体人员及带班副区长各扣除100分,扣除其所在工区(科室)区长、书记、技术员(正、副科长)各20分。

  5.出现重伤事故。出现重伤1人次事故(一级非人身事故按等同于重伤1人次事故考核,非人身事故分级标准见《XX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扣除直接责任单位(工区、科室)全员100分。

  6.出现死亡1人次或累计重伤2人次(或两次一级非人身事故)及以上事故,扣除全矿全员各100分。

  (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措施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由考核单位负责根据具体考核办法对本单位负责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措施如下:

  1.月度内出现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规程措施、劳动纪律现象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会议、规程措施学习考试活动,或组织不力、参加人数不符合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或每人次扣1分;

  3.上级检查问题整改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4.矿领导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5.未按要求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扣5分,会议没落实解决问题的扣10分。

  6.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7.未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0分。

  8.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绩效考核扣10分,执行不到位,绩效考核扣5分。

  9.岗位人员未开展岗位风险辨识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10.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五)其他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生产辅助部门管理人员无故未完成下井检查指标的,每少1个扣1分。具体指标如下: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0次,副总以上领导每人每月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3次,职能科室正副职每人每月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井下生产辅助工区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9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次数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出具证明。

  2.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制止D级不安全行为指标每少1个扣1分,罚款指标每少1个扣3分,一般“三违”指标每少一个扣10分(扣分在每季度末进行扣除),扣分采取依次累加,扣完为止。年度一般“三违”指标一个未完成的罚款3000元/人。具体指标如下:参与调度值班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制止D级不安全行为不得小于3个,一般罚款处罚不得少于2个,一般“三违”处罚每季度不得少于1个。

  3.双防机制考核指标:管理人员每次下井至少查出2条以上隐患并录入双防信息系统,不按规定录入的每少1条扣1分。由双重预防办公室出具证明。

  七、其他规定

  (一)出现以下情况不按照事故进行考核

  1.职工在生产岗位因自身原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2.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3.因公外出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疗养等各类外事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4.经事故调查认定不属于责任事故的伤亡事故。

  (二)凡因外出学习、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造成月度离岗时间累计超过5天(含5天),不能完成安全检查和三违指标的,由本单位开具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安全科备案,扣减相应指标。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方案,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考核方案必须在会议室公示。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月度考核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具体样式见附表)一并报送安全科,凡逾期未交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办公室主任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考核不严、不细、不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处罚,并责令改正。经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后,进行汇总整理,报矿领导会签并通报下发。

  (三)各单位进行全员责任制考核要综合矿安全处罚意见、安全检查通报、事故处理意见及各类指标考核情况,所有考核扣分,必须注明扣分原因或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必须做到全员、全覆盖。每缺一人,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新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