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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9 来源:煤视界 分享:

 

第一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身体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六年。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

(一)劳资教育科和各区队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类别,设置特种作业岗位,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部门审核属实的,免予初次培训,直接参加资格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专门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提前将需培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根据计划及时送培,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因此所造成了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建立详细的培训和持证档案,工区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档案。

(三)考核发证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由培训中心负责提交考试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考试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学员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员考核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题库,使用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能力考试采用国家统一考试标准进行考试。考试满分均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2)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记“三违”一次,罚款100元。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过转岗培训合格后转为其他从业人员。

(五)为保持特种作业队伍稳定,保障安全生产,减少重复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无分管矿长特批,任何人不准随意变动其工种岗位。

(六)特种作业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特种作业的,由本人向工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工区确认后,报分管矿长同意后可调整其工种。

(七)特种作业人员,因个人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注重加强学习,不钻研业务技能,在作业中多次出现“三违”或严重“三违”现象,不能适应本岗位作业的,由矿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调离原工种岗位,通过转岗培训合格后转为其他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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