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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04 来源:煤视界 分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关口前移,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应本着继承发展、持续改进、优化资源、有机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当前安全管理有效做法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三条为确保双重预防机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矿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双重预防办公室,具体负责矿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双重预防办公室下设6个专业组,负责各分管专业内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责任分工。

  矿长全面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风险辨识评估和定期隐患排查;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副矿长负责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落实的跟踪监督,组织动态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管理,安全科负责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区队应逐级建立健全双重预防责任管控体系,实行风险和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分级监测监控、分级跟踪督办。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内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办法、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考核制度。

  第六条每年至少对本单位机制运行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当以下情况变化对机制运行产生影响时,应及时更新:

  (一)相应法律法规标准变化时;

  (二)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时;

  (三)其他需要开展评审的情况。

  第七条各业务科室、区队要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好学习培训制度。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人员应接受矿组织的双重预防机制专项培训。职工应学习双重预防机制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正确评估岗位风险、治理隐患,维护风险管控设备设施。

  第二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第八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工作流程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

  第九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业务科室、区队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期排查风险点,对风险点内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分类,评估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应用评估结果。

  第十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应覆盖矿井各生产经营场所和区域、生产系统和主要灾害、高风险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和材料物资等,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临时性特殊的作业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第十二条风险点排查。应按照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和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排查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点。并重点排查下列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一)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

  (二)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情况;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

  (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条件;

  (五)有限作业空间;

  (六)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作业活动;

  (七)其他需要重点排查的环节和内容。

  排查结束后形成风险点台账,应当列明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风险点台账应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风险辨识。辨识时按风险点,以岗位、班组、区队、科室、矿逐级进行。辨识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法、作业危害分析法、事件树、风险矩阵法、故障模型与影响分析法等。设备设施风险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活动风险辨识宜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复杂工艺风险辨识宜采用事件树分析法。

  (一)危害因素辨识。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二)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类型主要包括水灾、火灾、瓦斯(爆炸、中毒、窒息、燃烧)、煤尘爆炸、冲击地压、冒顶(片帮)、放炮、机电(触电、机械伤害)、运输、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容器爆炸、职业病危害(粉尘、噪声、辐射、热害等)及其它。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各业务科室、区队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定风险在本单位出现的可能性及出现危害后造成事故的严重性,计算评估其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可选用风险矩阵评估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

  (一)风险等级划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矿应依据安全风险类型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

  (二)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等级按照评估方法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风险点的等级按风险点内风险的最高级别确定。

  1.重大风险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

  (1)主副提升系统断绳、坠罐风险;

  (2)主供电系统可能导致停电的风险;

  (3)主通风机可能导致停风的风险;

  (4)在受水害威胁严重区域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的;

  (5)通风系统复杂,容易出现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及造成不合理通风状况的;

  (6)在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的;

  (7)煤层自燃及容易自燃煤矿自然发火影响区域的火灾风险;

  (8)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者3次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9)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10)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11)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或经评价确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2.较大风险确定。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1)在受水害威胁较严重区域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的;

  (2)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

  (4)经评价确定的其他较大风险。

  3.一般及低风险确定。风险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性较低,不构成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应当确定为一般风险或者低风险。

  第十五条系统风险辨识评估。系统风险辨识评估包括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

  (一)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每年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制定《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覆盖矿井所有系统、场所、区域。

  2.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设备配套及可靠性、地面设施布局、采空塌陷区域等容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定时期内无法消除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辨识范围、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等。

  3.建立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后,要建立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管控清单,列出重大风险清单。风险管控清单主要包括:风险点、风险类型、风险描述、风险等级、危害因素、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最高管控层级和责任人、评估日期、解除日期、信息来源等。

  4.年度辩识评估结果应用。年度辩识评估结果应予以公布,并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对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等提出意见。

  (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后,要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列出风险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完善风险管控清单、重大风险清单,编制管控措施,按技术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1.新项目辨识评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投入生产前,由矿长组织专家、有关业务科室和基层人员,会同相关方进行新项目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辩识项目立项、工艺、设计、方案、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辩识评估结果用于编制完善立项报告,指导方案设计、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等。

  2.新区域辨识评估。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新区域专项辨识评估。

  辨识范围为设计区域及邻近区域工作面位置的地质和水文情况,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系统有关的风险等。重点辩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要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辩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

  3.新变化辨识评估。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辨识评估。主要设施设备是指煤矿主要通风机、固定压风设备、主副井提升设备、采掘工作面支护设备、主供电设备、主排水设备等。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是指煤矿井下工作范围内水(包括采掘工作面过小窑、过富水区、过断层导水、陷落柱导水、密闭不良钻孔导水、底板水、老塘积水等情况导致的突水风险)、火(包括采掘工作面过火区、过破碎区,采煤工作面煤层变化需要留顶底煤等情况导致的火灾风险)、瓦斯(包括采掘工作面过高瓦斯区域、过导通瓦斯的破碎带、断层或陷落柱等情况导致的瓦斯风险)、煤尘(包括煤尘爆炸指数、产生量等)、冒顶(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区、过空巷,顶底板岩性变化等情况导致的冒顶风险)等发生重大变化。

  辨识的范围为系统、工艺、设施设备本身及周围环境因素。辨识内容为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该专项辩识中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冒顶)等方面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该专项辩识中重大灾害因素(瓦斯、煤尘、火)等方面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由通防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该专项辩识中重大灾害因素(水)等方面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该专项辩识中主要设施设备等方面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由机电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要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辩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4.高危作业辨识评估。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等高危作业实施前。

  辨识的范围为作业区域及其可能受影响区域或系统。辨识内容为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该专项辩识中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等方面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生产单位进行,由通防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该专项辩识中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等方面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生产单位进行,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该专项辩识中更换大型设备等方面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生产单位进行,由机电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要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辩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四新”应用辨识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

  辨识的范围为作业区域及其可能受影响区域或系统。辨识内容为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和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应用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辩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设备选型,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6.矿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辨识评估。

  辨识的范围为作业区域及其可能受影响区域或系统。辨识内容为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由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和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复工复产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由生产技术科室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要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辩识评估结果用于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7.事故后辨识评估。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全省、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

  辨识范围为年度及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

  辨识内容为重点识别安全风险辩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事故后专项标识评估。根据事故性质由牵头科室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要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辩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第十六条动态风险辨识评估。动态辨识评估包括作业区域辨识评估、重点工序辨识评估、岗位辨识评估和人的状态辨识评估。

  (一)异常状况辨识评估。当出现下列异常状况时,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防范和控制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如情况紧急、不可控风险威胁到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要立即从现场撤出人员,设置警戒。异常状况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冒顶或出现顶板破碎征兆时;

  2.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或者积聚超限时;

  3.采掘工作面出水或有突水征兆时;

  4.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淋水区等特殊构造带需改变或加强原有支护方式时;

  5.矿井出现大面积或区域性无计划停风、停水、停电时;

  6.矿井关键设备无计划停机时;

  7.其它危害程度大或影响范围广的状况。

  (二)临时施工风险辨识评估。动火、有限空间、危险区域等危险作业前和临时施工前应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评估结果应用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三)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单位应对所辖岗位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编制岗位风险辨识评估表,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岗位风险评估结果应用于:

  1.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用于作业人员对照风险清单管控风险,防止隐患产生,照单排查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用于各层级管理人员对现场检查和监测,保持现场风险处于可接受状态。

  第十七条其它辨识评估。执行特定检查和实验前、审核发现存在重大不符合项后等,应根据实际组织进行辨识评估。

  第十八条制订管控措施。每一轮风险辨识评估后,应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风险管控措施类别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等。在选择风险管控措施时应考虑并确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是否产生新的风险或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一)重大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每一项重大风险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管控方案(应包含风险描述,风险管控目标,相应的管理、工程技术、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经费和物资,负责管控单位和管控责任人,结果应用,重大安全安全风险清单等内容)。由矿长组织实施。批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为方案实施提供人员、技术、资金等资源保障,关注重大风险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指定人员监督检查、定期听取进展汇报、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较大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每一项较大风险由分管业务科室组织编制《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总工程师或分管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明确措施实施责任。

  (三)一般风险管控措施。由区队负责人管控,由业务科室指导监督,区队、班组具体落实。

  (四)低风险管控措施。由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管控。

  第十九条实施分级管控。根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逐一分解落实管控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应结合矿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的管控对象和管控流程。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下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根据管控难度变化可提级管控。

  (一)重大风险(红色风险)由矿长管控。人员、技术、资金等满足要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人数应符合有关限员规定,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限员牌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

  2.矿长掌握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相关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3.通过安全监控系统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的区长、班组长掌握并落实该区域重大安全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区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并如实记录在《作业前安全确认单》“安全确认栏”。

  5.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6.实施其他的必要管控措施。

  (二)较大风险(橙色风险)由矿分管负责人和科室管控。

  1.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

  2.定期进行检查、排查。

  3.实施其他的必要管控措施。

  (三)一般风险(黄色风险)由区队负责人管控。

  (四)低风险(蓝色风险)由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管控。

  第二十条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对风险进行分区域、分系统、分专业管控,保证各单位、各系统、各专业风险管控责任覆盖全面。

  (一)分区域管控即矿井各生产(服务)区域(场所)的风险由该区域风险点的责任单位管控;

  (二)分系统管控即矿井各系统的风险由该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管控;

  (三)分专业管控即矿井各专业风险由该专业分管负责人和专业科室管控。

  第二十一条风险公告。在副井井口LED屏和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存在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主要管控措施及管控机构和责任人等内容,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档案。

  第二十二条风险报告。每年1月31日前,矿长组织将本矿年度辨识评估得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报送XX能源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

  上报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风险点的基本情况,风险类型、风险描述、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审。矿长每年至少组织1次风险管控评审,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保障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并指导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的;

  (四)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设施设备等发生改变的;

  (五)其他需要开展评审的情况。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工作流程为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分析总结、检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隐患类型。隐患类型比照风险类型划分为:水灾、火灾、瓦斯(爆炸、中毒、窒息、燃烧)、煤尘爆炸、冲击地压、冒顶(片帮)、放炮、机电(触电、机械伤害)、运输、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容器爆炸、职业病危害(粉尘、噪声、辐射、热害等)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隐患分级。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动态变化,适时调整隐患级别。

  (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执行。

  (二)一般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按照危害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划分为A、B、C、D四级。

  A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治理工程量大,需由集团公司协调、矿长组织治理的隐患。

  B级: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治理工程量较大,需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治理的隐患。

  C级: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矿区队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的隐患。

  D级:治理难度小,不需制定专项措施,现场可以立即整改的隐患。

  第二十七条隐患排查。应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按照矿、科室、工区、班组、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生产系统、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安全避险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各生产岗位、现场其他方面)、基础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岗位作业过程中的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缺陷)。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

  (一)定期隐患排查。包括矿长每月排查、矿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每半月排查。

  1.月度隐患排查。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生产单位(区队)等部门,开展1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每旬隐患排查。矿分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等工作的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的业务科室、基层区队,结合日常动态检查、安全大检查,开展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排查,补充新增风险,提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级治理意见。

  3.月度隐患排查资料。矿每月由各业务科室在分管负责人每旬排查、矿长月排查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并以风险点为单元,分别填报《X月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汇总表》《X月份安全风险辨识汇总表》《X月份事故隐患治理汇总表》《X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按等级顺序排列,将结果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矿井月度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会议确定。

  (二)日常隐患排查。日常隐患排查可以和动态风险管控合并进行,包括矿领导带班下井排查、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排查、班组每班排查、职工岗前排查。

  1.矿领导带班下井排查。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2.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排查。每天组织管理、技术和安检等人员进行巡查或跟班盯岗,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班组排查。班组长每班对作业环境和重点工序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治理隐患。对安全风险相对较高、规程措施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不包括法律法规严禁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对进入煤壁前作业、处理冒顶作业、迎头过断层及破碎带、采煤机检修等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开展风险评估确认。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按程序处置。对新增风险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后及时上报。

  (三)岗位排查。岗位作业人员应携带岗位风险告知卡,对岗位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依照岗位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治理隐患,发现危及安全时停止作业,按程序汇报。发现新增风险及时汇报。

  (四)人的状态评估和不放心人排查。落实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责任,由区队(车间)利用班前会谈话、血压检测等环节对作业人员在上岗前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进行排查,建立排查监控记录。

  第二十八条隐患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逐项登记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清单。隐患清单内容主要包括:风险点、隐患类型、隐患描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期限、排查日期、销号日期、信息来源等。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矿安全科、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由矿安全科报集团公司、XX能源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的基本情况及其产生原因分析;

  2.隐患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

  4.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矿长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整改治理进度,劳动防护措施实施情况和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隐患治理。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记入班组隐患台帐;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并组织实施。

  (一)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排查确定的B级及以上隐患,必须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治理的时限、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含应急处置)。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编制专项治理方案。

  按规定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集团公司、XX能源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

  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3)落实的经费和物资;

  (4)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5)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或;

  (6)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2.A级隐患治理方案。由总工程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编制。

  3.B级隐患治理方案。由业务科室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组织编制。

  4.C级隐患治理措施。由区队技术人员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组织编制。

  5.D级隐患治理措施。现场采取措施。

  (二)分级治理隐患。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监员现场监督。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矿长组织治理。

  2.A级隐患治理。由矿长组织治理。

  3.B级隐患治理。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治理。

  4.C级隐患治理。由区队负责人组织治理。

  5.D级隐患治理。由班组和岗位组织治理。

  6.自然灾害。凡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第三十一条隐患治理督办。建立风险管控监督和隐患治理跟踪台帐,按管理层级实行隐患分级治理、分级督办。

  (一)重大事故隐患由上级监管部门督办;

  (二)A级隐患集团公司安监局督办;

  (三)B级隐患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督办;

  (四)C级隐患由分管负责人督办;

  (五)D级隐患由跟班副区长督办;

  逾期未治理完成隐患。对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治理的重点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延期说明,按管控层级报上级公司和主管部门备案。延期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延期的原因;

  2.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

  3.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隐患,应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提高督办层级。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书面报请负责督办的单位组织验收。

  第三十二条隐患治理验收、销号。风险管控、隐患治理验收实行分级管理。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实现闭环管理。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或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请上级监管部门或委托矿业公司组织验收;

  (二)A级隐患报请矿业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

  (三)B级隐患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科室验收;

  (四)C级隐患由矿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验收;

  (五)D级隐患由当班安监员验收。

  第三十三条由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等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完成治理后,由矿安全科负责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公示监督。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及时在行人井口LED屏或作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一般事故隐患B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等。一般事故隐患C级和D级在涉及的区(队)办公区域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应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举报奖励。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矿在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台和安全科信息站设立举报电话,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举报电话:X;安全科信息站举报电话:X。矿将严格按照矿文件的具体要求,对举报事故隐患、治理隐患有功人员进行研究后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逐级建立风险、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定期对风险管控效果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完善风险动态预警功能,根据不同单位、不同级别对危害因素的容许程度,结合管控措施失效的权重比例和隐患累积数量,实时监测风险值的动态变化,快速制定应对措施。

  各分管负责人每半个月落实一次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的完成情况。

  每月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副总程师、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会,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调整完善风险管控措施,补充新增风险,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在事故隐患治理会议上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进行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点,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每年年底前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年度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年度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确定下一年度矿井要排查的隐患,并提出治理方案。

  第三十七条隐患治理资金保障。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八条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考核。由安全科按矿制度规定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对象包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所有的单位和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责任是否落实、事故隐患是否重复出现、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治理(督办、验收)、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第四章风险和隐患信息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料建档。各相关单位、科室应完整保存机制运行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一)风险点台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年度和专项评估报告等;

  (二)每旬、月检查记录;

  (三)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

  (四)隐患治理、验收、销号记录等。

  第四十条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资料保存期限:

  (一)年度和专项评估报告至少保存2年;

  (二)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后保存2年;

  (三)其他风险和一般隐患销号后保存1年。

  第四十一条应用双重预防信息系统。逐步完善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具备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由双重预防办公室根据矿业公司审定的季度、月度风险和隐患等级,于次月初将风险和隐患信息上传至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双重预防办公室根据矿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等合理分配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系统基础信息;各业务科室、区队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双重预防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区队要利用好双重预防信息平台,做好年度辨识、专项辨识、隐患和其他信息的操作。双重预防办公室安排信息站专职信息员24小时值班负责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十三条安全科负责双重预防知识教育培训的组织、监督、指导与考核工作。

  (一)安全科负责将双重预防专业知识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好培训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双重预防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等培训资料,及时传递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双重预防资料。

  第四十四条各业务科室、区队是本科室、区队双重预防知识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双重预防知识培训工作。科区长、班组长和关键岗位人员掌握作业区域和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其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第四十五条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组织对矿长和分管负责人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第四十六条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对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内容包括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且不少于2学时;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由专项辨识评估组织单位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第四十七条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第四十八条每年至少对入井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九条坚持闭环管理原则,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整改落实、管理流程督导、责任意识强化、管控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严格评估效果验证考核,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评估辨识风险、风险等级,充分发挥各单位联动优势,采用多方位、全流程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促进安全生产。

  坚持事前问责原则,系统梳理所有风险辨识评估落实机制,对风险辨识评估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不执行的单位、个人,严格整治,并责令其停止工作,逐级倒查追溯风险评估各级管理责任,着力解决风险评估系统性及执行力的问题。

  第五十条各科室、区队迎检期间及时提供资料,影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按矿规定处罚。各基层单位双重预防建设情况将纳入区队绩效考核。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第五十一条考核奖惩,评价激励。

  各单位要依据矿业务分工和职责划分的规定,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安全科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实行月考核兑现。纳入区队、科室全过程考核体系。

  因本专业(单位)、个人的原因影响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经矿研究对其专业(单位)、个人给予重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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