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煤炭资源的管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减少资源损失,提高矿井资源回收率,增加矿井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及煤炭资源储量管理考核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第一条 组织领导。
经矿研究决定,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的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小组,组成人员有采掘、地测副总、地质测量科地质技术、储量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科采煤现场管理人员、采煤工区三大员,全面负责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煤炭资源管理机构。
地质测量科是矿煤炭资源储量管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地质技术人员是煤炭资源储量管理的主要人员,在矿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二)具体工作范围和职责。
1、煤炭资源储量变动的审查。
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小组副总以上人员为矿井煤炭资源储量变动审查委员,负责对非正常损失的报销和因生产补充勘探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进行初步审查,逐级上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5000吨以下单块非正常损失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资源储量变动审查委员共同研究论证出具审查意见;
(2)5000吨(包括5000吨)至20000吨单块非正常损失由矿储量变动审查小组出具论证及初审意见报上级公司审查,上级公司出具批复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煤炭资源储量管理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煤炭资源储量管理组长对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找出损失的原因,制订提高回采率措施。
工作面停采前,生产矿长要组织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停采搬面。
3、专职储量管理员的职责。
矿配备专职的储量管理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储量管理工作。
4、其他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职责。
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是地质、设计和生产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相关部门对保护煤炭资源,减少煤炭资源损失分别负责。本着积极、慎重、安全、合理的原则,结合矿井实际,积极开展“三下”采煤研究和试验,解放煤炭资源。
(1)地质测量科的职责。
地质测量科地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煤炭资源开采情况,当发现已丢煤或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丢煤通知单”或“预防丢煤通知单”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迅速采取措施。
为提高储量、回收率数据的可靠性,为合理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地质人员应按《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认真组织探煤厚、收采高、验浮煤工作。
地质技术人员还应对所提供地质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地质测量科人员接采掘区(队)通知,及时到现场勘测地质变化情况,将探明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报生产技术科修改设计,因地质测量科人员工作失误、地质情况不明、数字不准确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质测量科人员负责。
(2)生产技术科的职责。
回采率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设计人员要依据本矿实际,统筹考虑,在采区、工作面设计时要减少煤炭资源损失,提高资源回采率;要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开采方法。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回采率计划,并对回采率指标的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生产技术科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在审查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回采率计划时,应通知地质测量科人员参加,以便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当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采煤工区的职责。
采煤工作面要认真清扫浮煤,必须把清扫浮煤作为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浮煤清理要彻底、干净,避免煤炭资源浪费。回采过程中,因未按作业规程作业,超过规定的顶底煤、浮煤损失以及超过规定的煤柱损失,由采煤工区有关人员负责。采煤工区要把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指标层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按月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第三条 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标准。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3 煤分层开采采厚1.8~2.2米,按中厚煤层考核。
浮煤厚度以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损失为准,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毫米,分层的顶、中层工作面不超过60毫米,浮煤厚度超过规定,不得继续回采或充填。
第四条 奖罚规定。
地质测量科每旬对采掘工作面进行一次煤炭资源回收情况验收,月底总结核实工作面采出量、损失量以及掘进工作面资源回收情况,按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及煤炭资源储量管理考核规定>的通知》要求每季度根据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对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奖励或处罚。公司考核具体奖罚标准见附件。
(一)奖励办法。
1、各采煤工作面煤炭资源回收率符合国家规定,每季度对资源储量管理小组组长奖励1000元,副组长800元,成员300~600元。
2、采煤工作面回采率上浮一个百分点,对副总以上及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工区三大员奖励金额上浮5%。
(二)处罚办法。
1、生产技术科因设计不合理造成资源损失时,一次丢煤量超过1万吨时,对生产技术科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罚款500~2000元。
2、地质测量科因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正确造成不合理损失时,一次丢煤量超过1万吨时,对地质测量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罚款500~2000元。
3、采煤工区因未按设计及作业规程施工造成顶、底煤丢失或浮煤厚度超过规定时,按丢煤量的2倍从工区当月产量扣除,每月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取消资源储量管理奖金,回采率下浮1个百分点扣除工区工资总额的2%,并对工区三大员罚款200~1000元。
3、采煤工区因未按设计及作业规程施工造成顶、底煤丢失或浮煤厚度超过规定时,按丢煤量的2倍从工区当月产量扣除,每月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取消资源储量管理奖金,回采率下浮1个百分点扣除工区工资总额的2%,并对工区三大员罚款200~1000元。
附件:
《关于印发<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及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煤炭资源回采率与储量管理奖惩标准:
第一条 具备考核前提条件,经公司考核得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的矿井,予以奖励,奖励范围为与矿井加强煤炭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回采率工作有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季度奖励总额度为3.0万元,全年奖励总额控制在15万元内。
第二条 创造、采用、推广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的管理办法,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使采区、工作面的回采率高于既定指标2%及以上的矿井进行嘉奖,由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将相关材料报公司审查批准后发放奖金。
第三条 在季度考核中,对于回采率达不到既定指标的矿井,回采率不按规定要求或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弄虚作假的,出现破坏资源生产和采肥丢瘦现象,造成煤炭资源不合理损失的矿井,得分不得高于90分。在矿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该项不得分。
第四条 不进行工作面优化设计、三角煤损失严重的矿井,按得分低于90分处罚。在矿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该项扣2分。
第五条 季度考核一次得分低于90分的矿井,第四季度考核中如得奖则不加倍,如处罚则加倍,在矿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该项扣0.5分;2次以上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矿井,第四季度考核后再将年度内累次处罚数额进行处罚,扣1.5分;3次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矿井,该项不得分。
第六条 按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按时上报各类图纸、报表等材料、有缺报、晚报者,在矿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一次扣0.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