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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7 来源:煤视界 分享:

第一条  新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检查每箱包装情况,查明有无丢失,用手持机进行入库信息采集,并及时记录于出入库登记薄。

第二条  爆炸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才能入库。过期和质量有问题的爆炸物品不得入库。

第三条  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摆放整齐,标牌管理。

第四条  爆炸物品发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物品发放必须有严格的领用、退存制度,必须使用爆炸物品信息采集机进行发放,设立详尽的记录手续。

(二)爆炸物品库发放爆炸物品实行爆破物资领用单,经区队盖章,区长、爆破员签字有效,禁止涂改。

(三)领料人员必须持爆破证、爆破员IC卡和《爆破物资领用单》到爆炸物品库领取。爆破员IC卡要人、卡、证相符,领用单不得涂改,不符合要求,禁止发放。

(四)发放账目必须清楚准确、班清班结,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发放、领取爆炸物品时,库管员、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防止混发、错发。要轻拿轻放,对所有雷管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后和爆破员谨慎交接,禁止手交手递接,防止发生意外。

(六)严禁穿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用的发放间内进行。

(七)爆炸物品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八)发现雷管有异状,必须及时报告,如属质次、劣品、混装、脚线不正常,禁止发放使用,做废品销毁。

(九)爆破员必须指派专人带炸药包领取炸药,否则不得发炸药。

(十)每班发放完毕,必须将爆炸物品堆放整齐,并打扫好卫生。

(十一)发放间要保持通风良好,防火工具摆放整齐,灭火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爆炸物品领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单位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指派有爆破作业资格证的爆破员领取,并持有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取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并由班长和工区值班人员签字的《爆破物资领用单》、爆破证以及爆破员IC卡,且爆破员IC卡和要人、卡、证相符,《爆破物资领用单》不得有涂改,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禁止进入库区。

(二)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应在库区外排队等候领取,严禁起哄、打闹、喧哗,要按顺序先后领取。禁止携带矿灯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周围逗留。经许可后方准进入库区内。

(三)爆破人员从爆炸物品库领到爆炸物品后,禁止转交给他人。

(四)禁止提前班次领取爆炸物品。

(五)禁止携带他人的爆破员IC卡领取爆炸物品。

(六)无爆破作业资格证的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七)领取的爆炸物品必须放入特制木箱内并锁好。

第六条  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退库,退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炸物品不得到处乱扔乱放,必须退库保存。

(二)爆破员必须认真清点剩余爆炸物品,填写领用退库证,并经班长以及当班安监员确认无误签字后到爆炸物品库办理退库手续。库管员校核后签字、存档备查,并将雷管箱交爆炸物品库保管。

(三)禁止在领取爆炸物品时直接将其中一部分退存。

(四)爆炸物品清退工作做到当班领当班用,剩余归库,当班清,当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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