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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09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矿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对干部职工不安全行为的管控力度,规范对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程序,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不安全行为界定

  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各类管理制度,可能造成安全风险失控、形成事故隐患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行为。根据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将不安全行为分为ABCD四类。

  (一)A级不安全行为。

  A级不安全行为包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三违”及安全处罚执行标准》所规定的严重“三违”行为。

  (二)B级不安全行为。

  B级不安全行为包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三违”及安全处罚执行标准》所规定的一般“三违”行为。

  (三)C级不安全行为。

  C级不安全行为包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三违”及安全处罚执行标准》所规定的安全处罚行为。

  (四)D级不安全行为。

  D级不安全行为是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三违”及安全处罚执行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文件要求、现场条件或经验判断,可能导致危险或事故的各类行为。

  三、不安全行为检查

  (一)检查人员。

  全矿干部职工均负有对不安全行为监督制止、帮教纠正的责任,矿、科室、区队、班组管理人员拥有对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帮教纠正和经济处罚权力。

  (二)检查形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定期检查每月至少1次,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各级管理人员、值带班人员、区队现场跟班人员负责24小时动态巡查。

  四、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一)全矿干部职工均有现场制止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的权力。

  (二)任何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在被制止后,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不安全行为。任何人不得对制止者有打击、报复、侮辱等抵触行为,一经核实存在上述行为者,从重处罚。

  (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术学习和现场安全管理,树立职工遵章作业意识,改善现场作业条件,杜绝不安全行为。

  (四)不安全行为发现后除现场制止外,按照规定程序处理,采取现场帮教、经济处罚、谈心交流、理论知识学习、专业技术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帮教方式进行帮教。

  五、不安全行为处理流程

  (一)不安全行为的发现。

  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将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情况进行汇总,并将不安全行为的时间、地点、类别、所在单位、主要表现、责任人、现场帮教、处罚意见等内容反馈至安全信息中心。区队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发现的D级不安全行为向区队汇报,由区队建立台账。

  (二)不安全行为的举报。

  全矿干部职工均有权利按照《安全举报奖惩制度》规定向安全科办公室实名举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科办公室为矿井不安全行为举报的受理单位,按照矿井《安全举报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的处罚。

  1.对于A、B、C级不安全行为,安全信息中心根据不安全行为的类别及检查人处罚意见以《安全处罚通知单》或《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

  2.对于D级不安全行为,安全信息中心以《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或《不安全行为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

  3.区队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发现的D级不安全行为由工区根据本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对于举报的不安全行为,由安全科办公室负责根据《安全举报奖惩制度》进行处理,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四)不安全行为的帮教。

  1.现场帮教。在各类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负责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责任人进行帮教,主要说明不安全行为的级别、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以及标准操作程序等内容。责任人不在现场的,由检查人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帮教。

  2.单位帮教。各单位要建立不安全行为台账,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责任人进行帮教,并形成帮教记录。

  3.矿级帮教。由安全科组织对A级不安全行为进行帮教,帮教时间为3天,主要根据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等方面对责任人进行教育。

  4.帮教形式。现场帮教主要采取谈话交流形式,帮助责任人学习标准操作流程,纠正不安全行为。单位帮教主要采取谈心对话、视频学习及措施、规程学习的形式,帮助责任人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原因、客观条件、主观因素等情况,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矿级帮教主要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重新培训学习的形式,帮助责任人分析树立安全意识。

  (五)不安全行为的考核。

  1.A级不安全行为责任人接受矿级帮教,帮教结束后,由安全科负责理论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主管技术员、所在班组班组长在上岗一周内对责任人进行一次行为观察。

  2.B、C、D级不安全行为责任人有所在单位进行帮教,帮教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在上岗一周内进行一次行为观察。

  3.由安全科负责每年进行随机回访,所在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主管技术员及所在班组班组长对其进行评价,并签署评价意见。

  六、不安全行为分析

  每年底,由安全科负责对我矿不安全行为控制情况进行总结,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行为类型的内容,及时制定下年度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七、相关记录要求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记录。

  不安全行为检查记录样式如下,所有检查人员在向安全信息中心或所在单位反馈不安全行为信息时必须清晰描述时间、地点、类别、所在单位、主要表现、责任人、现场帮教内容、处罚意见等基本信息,描述不清的不予以登记。

  (二)不安全行为台账。

  不安全行为台账为电子版EXCEL表格,安全科建立全矿不安全行为台账,各单位建立本单位不安全行为台账。每月由安全科负责对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三)不安全行为帮教记录。

  所有不安全行为必须进行帮教,帮教记录为纸质版,相关人员本人签字,无帮教记录不得上岗。A级不安全行为帮教记录由安全科存档,其他不安全行为帮教记录由所在单位存档。安全科负责对帮教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无帮教记录仍然上岗的人员,对其本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通报。

  (四)不安全行为回访记录

  安全科负责根据矿井不安全行为情况,集中时间对不安全行为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个别回访,重点回访A、B、C级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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