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矿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做好技术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体现技术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指导性,发挥技术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管理责任追究组织机构
为确保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顺利施行,特成立矿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员: 生产口副总以上领导、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
二、技术管理责任追究的主要方面
(一)采掘工程技术;
(二)矿井“一通三防”技术;
(三)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技术;
(四)生产中的机电运输管理技术;
(五)生产过程中,工艺和系统等其他方面的管理技术。
三、技术管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
在技术管理责任追究的内容范围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进行责任追究。
(一)采掘工程技术
1.由于技术设计方案错误,或选定技术参数不合理、强度不够,致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无效工程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
2.由于施工作业规程的编写、审查、贯彻不力,采取的技术措施失误,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无效工程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
3.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工程设计、或规程措施未及时修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4、因设计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生产的;
5、因有关资料提供不及时影响设计进展而影响生产的;
6、因技术措施、规程审批、把关不严存在漏洞而影响安全生产的;
7、技术措施、规程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矿井“一通三防”技术
1.由于通防设计不合理,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2.由于通防设计不合理,必须改造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对自燃危险区域预防、预测与应急处理制订技术方案、编制措施不切合实际,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自燃隐患或火灾事故的。
(三)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技术
1.采掘工作面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时间要求提供地质资料,影响修改变更设计的;
2.在现有地质资料基础上,非地质资料不详情况下,由于地质预报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工程报废、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
3.井巷施工工程、巷道贯通工程或永久硐室等由于测量造成空间几何关系错误,超出工程测量限差要求,导致施工偏离设计,造成工程施工错误的;
4.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过程中,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不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发生探放水事故,或探测不清导致预报错误,造成水害事故的;
5.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报告、预测预报发生严重错误,造成发生水害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的。
(四)机电运输管理技术
1.机电运输系统方案设计错误或不合理;
2.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选型不当;
3.机电工程项目技术措施编制失误或修改、补充不及时;
4.机电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性能试验不及时;机电保护系统整定值计算错误;
5.不考虑设备的系统性、兼容性;
6.工艺技术设计原因导致安装、防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而重新选型、重新安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制约正常生产的、或机电运输系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其他
1.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各类工程无设计、无措施施工的;
2.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
四、技术管理责任追究的认定和处理
(一)对技术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由于技术失误或技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的程序、方法和处罚标准执行。
(二)对技术失误造成重大隐患、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
1.“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损失在50万元以上;“重大隐患”指因技术失误产生的A级隐患。
2.由于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失误、地质资料提供错误等技术原因造成巷道报废的,由矿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责任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分别对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地质及审批等人员处一定数额的罚款,标准如下:
巷道报废5米以下的,分别处200—500元罚款;
巷道报废5米以上30米以下的,分别处500—2000元罚款;
巷道报废30米以上的,分别处2000—5000元罚款。
3.由于通防技术管理中工作失误,导致经济损失或形成重大隐患但不构成通防安全事故的,由矿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责任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分别对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及审批等人员按相应职责处500—2000元罚款。
4.由于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形成重大隐患但未构成事故的,由矿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责任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分别对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及审批等人员按相应职责处500—2000元罚款。
5.由于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形成重大隐患但构不成机电事故的,由矿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责任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分别对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及审批等人员处500--2000元罚款。
6.对于采掘接续、基建项目等重大工程,由于技术失误,造成采掘工作不能正常接续、基建项目不能按期竣工投产,由集团公司进行责任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5000元罚款。
7.生产过程中,各类工程无设计、无措施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应职责处500—2000元罚款。
8.以上“1~7”项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均可辅以通报批评、记“三违”、“严重三违”等处罚。
(三)对因技术管理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的认定和处理:
1.因设计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生产的,追究设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
2.因有关资料提供不及时影响设计进展而影响正常生产的,追究相关资料提供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
3.因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存在漏洞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追究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
4.涉及到技术措施、规程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的,追究现场管理人员、单位第一责任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