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采取公开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等“五项举措”,持续推动工作落地落细。
该局召集辖区市县煤管部门负责人和片区周边煤矿企业“五职矿长”,通报重大隐患查处情况,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对照自查自纠。出台相关办法,对出现重大隐患的煤矿实控人、矿长等和县级煤管部门分别进行约谈。
该局坚持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矿井相同环节类似地点进行检查,对“五职矿长”进行抽考,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求执法组现场指派2名监察员帮扶指导,督促重大隐患整改;停产期间,对矿井开展远程监察。建立会审机制,对煤管部门督办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复核文书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