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采用公开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开展现场核查、全程跟踪督办、审查闭环销号“五项举措”持续推动工作落地落细。
福建局实行现场公开反馈、公开会审、召开现场隐患分析会等3项公开处理措施。发现一条重大隐患,该局召集辖区市县煤管部门负责人和片区周边煤矿企业“五职矿长”,通报重大隐患查处情况,举一反三开展对照自查自纠,做到“查处一条隐患,警示一个片区;处罚一个矿井,消除一类隐患”。
福建局落实问责企业、问责部门、督促企业内部问责等3个层级出台《福建省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和问责办法》,对查处重大隐患的煤矿实控人、矿长、分管负责人等开展约谈,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开展内部问责,并对县级煤管部门开展约谈。
福建局坚持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矿井相同环节类似地点进行检查,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对“五职矿长”进行抽考,实行计分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目前,福建局采用全程参与和远程监察两项举措相结合的方式督办问题隐患。执法组现场指派2名监察员帮扶指导,督促重大隐患整改,及时掌握复核销号等情况。停产期间,对矿井开展远程监察,动态监控矿井系统运行、下井人员作业情况。
福建局建立会审机制,对地方煤管部门督办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复核文书进行审核,对整改不彻底、程序不合法、复核验收不认真的督促重新整改。(沈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