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修订出台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远程监察制度》)。
这次修订《远程监察制度》,是四川局对近年来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做法的固化和规范,坚持“逢报警、必处置”、“逢核查、必执法”和分级分类核查处理原则,形成“预警—处置—核查—反馈”的风险处置闭环管理机制。
近年来,四川局积极推行远程监察,于今年2月制订了《煤矿远程监察工作规则(试行)》,成立了远程监察专班,负责全局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远程监察、巡查7616矿次,跟踪处置超限报警撤人230起,发现并处置问题隐患7763条,其中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线索44条;下发转办通知单40份,责令停产整改103矿次,累计罚款1026万元,避免了多起事故的发生。
《远程监察制度》扩大了适用对象和范围,增补和完善了职责分工。原工作规则侧重对局远程监察工作专班工作要求,修订后的制度则扩大到全局远程监察各相关业务、执行、综合处(室)和有关事业单位。同时,《远程监察制度》明确了对瓦斯、一氧化碳高值报警以及重大安全风险核查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