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二处在横山县强兴庄煤矿开展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参会人员包括横山县地方监管部门人员和朱家峁、魏墙、方圆等16处煤矿负责人。
会议开始后,裁定小组首先向参会人员通报了横山县辖区内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情况,然后宣读了本次公开裁定有关议程、会场纪律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报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及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被裁定对象横山县强兴庄煤矿负责人对隐患事项和处罚额度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其他参会煤矿负责人分别就裁定事项进行了发言。参会煤矿一致认为横山县强兴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警示深刻,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开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隐患排查,提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裁定小组各成员发表了裁定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宣读了横山县强兴庄煤矿执法案件最终裁定结果。
随后,监察执法二处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向各煤矿传达了健全完善入井人员唯一性检测系统、实现排水设备地面远控、主要风门闭锁可靠等7项近期的工作要求和改进采掘工作面超前支护方式、使用稳定性强的激光甲烷传感器2项工作建议。
监察执法二处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监控报警、断线等处理措施,加强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维护、保养、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可靠;二是深刻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三是各煤矿尽快落实提出的近期工作要求和建议,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