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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监局:采取六项强力措施 贯彻全国矿山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时间:2021-06-10 来源: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享:
       6月8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后,河北煤监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落实会议精神进行部署,果断采取六项强力措施,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精准研判风险。集中利用两天时间对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逐矿形成清单,推动并督促煤矿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间,实行挂单销号。一是突出重点矿井抓研判。将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受水害严重威胁(特别是周边老空水情况不清矿井)、冲击地压、生产建设的整合矿井作为重点,从重大致灾因素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现场管理和企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研判。二是突出关键环节抓研判。安全状况较好、自然灾害较轻的矿井重点对近三年来发生的事故、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暴露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

       二、超前灾害治理。进一步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对先进经验做法的推广力度,选树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重大灾害治理不断提升。瓦斯治理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51号),紧盯突出煤层应力集中区的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大力推广定向钻机施工抽采钻孔、防突钻孔和地面超前预抽等先进技术。二是严防瓦斯超限。组织对全省煤矿2020年以来的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重点研判超过3%高值瓦斯超限暴露的突出问题,推动煤矿企业立足于瓦斯抽采治本措施,做到应抽尽抽。水害防治方面。一是加强对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排查。组织煤矿企业二级公司对所属矿井采矿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积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加强汛期防治水工作。推动煤矿企业与气象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暴雨、雷电等异常天气的超前防范,明确停产撤人要求。防灭火方面。严格井口及井下烧焊作业审批管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烧焊撤人要求。

       三、深化三年行动。一要抓好典型引领。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全省煤矿企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调研,选树先进典型,6月下旬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全面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举措,全力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二要抓好执法推动。以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大排查为契机,推动煤矿企业树立“三年行动不抓不行、抓不好不行、抓不出成效不行”的理念,通过大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倒查煤矿、煤矿企业在推动三年行动存在的问题,明确问题责任清单,通报上级公司及地方监管部门。

       四、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查安全隐患和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并推进,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不仅要对煤矿处理处罚,更要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推动煤矿企业自我加压,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一是严打政热企冷。严厉查处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行为。二是继续推动煤矿实施瓦斯、水、火、冲击地压日分析制度,每日由矿总工程师或专业副矿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大力推动智能化建设,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度。

       五、强化安全宣传。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法律宣传形式,深入开展“送法巡回宣讲”活动和“面对面”法律咨询活动,以执法带动宣传、以宣传促进执法。扎实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提升瓦斯防治意识为主题,通过播放《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剖析瓦斯超限典型事故案例和聘请瓦斯防治专家授课等形式,推动煤矿企业提升防范瓦斯治理能力。

       六、提升监察效能。一是强化执法力度。省局、分局班子成员、执法业务处处长“七一”前要带队开展不间断明查暗访和联系指导,执法人员除值班带班人员外,全部深入执法一线。二是强化暗查暗访。将停产停建、关闭不到位及拟关闭矿井全部纳入暗查暗访,加大对灾害严重、事故多发、安全滑坡等煤矿暗查暗访频次,特别在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发现非法生产、超能力生产、隐瞒作业地点等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上限处罚,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矿企业。三是强化联合执法。主动联合地方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特别针对资源整合小煤矿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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