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灵川县涉嫌瞒报华茂矿业有限公司“3·11”事故教训,严肃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矿山安全领域属地监管责任,维护矿山良好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共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督检查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水平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47号)之规定,2024年4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组织召开灵川县涉嫌瞒报华茂矿业有限公司“3·11”事故约谈会议。
约谈会上,灵川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桂林华茂矿业有限公司“3·11”瞒报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反思并提出下一步整改计划;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就事故信息报告要求、举报奖励规定及现场督办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处有关负责人就着力解决“不敢瞒、瞒不住”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广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苟小兵出席会议并做约谈讲话。
苟小兵指出,这起事故反映出灵川县人民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对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三是矿山安全属地监管落实不力;四是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业务不熟练。苟小兵要求,灵川县要深刻吸取这次瞒报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要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如实补报事故情况;二是要由政府组织、纪委监委参加严格开展瞒报事故调查,依法依规精准问责,既要查事故责任、更要查瞒报责任;三是要按照“停、查、改、验”四字诀,落实复工复产的程序和要求;四是要充分征求广西局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建议;五是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矿山属地监管责任,促进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式好转。
出席约谈会的还有灵川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