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延安新泰煤矿“8.2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强化矿山兼职救护队伍建设,提升矿山企业事故先期处置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救援中心按照局党组要求,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结合全省实际,于2023年11月25日制定下发《陕西省矿山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实施。
2023年10月,救援指挥中心完成《陕西省矿山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讨论初稿,先后征求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各地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部分煤矿企业及陕煤集团所属救护大队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机关处室(中心)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于11月9日,将《陕西省矿山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业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装备及基础设施、培训和训练、队伍管理、监督与指导、附则七个部分。
《陕西省矿山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在《矿山救护规程》基础上,对“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组成、战备值班、学习训练、队伍管理、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符合全省当前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实际,更加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操作性。《陕西省矿山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会对全省矿山企业事故先期处置能力水平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