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要求,真正使重大事故隐患案件查办起到“一矿有隐患、多矿受教育”的警示效果,7月26日,监察执法二处在交流执法期间,组织开滦股份公司相关人员及所属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召开案件公开裁定会,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开裁定。
会前,主持人宣布了会场纪律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某矿采区专用回风巷巷修期间使用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时,安全监控系统风电闭锁失效的违法行为发现及案件办理经过,展示了收集的书证和调查取证笔录,列举了该隐患违反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对本案进行了陈述申辩,其他各矿负责人及上级公司负责人也发表了对本案的意见。
经裁定小组集体研究后,宣布了本案的裁定结果,同时向参会的人员宣贯了存在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严重后果。并强调:一要以案为戒,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对煤矿安全的危害性,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二要以案促改,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备,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要以案促学,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案例,尤其是充分学习掌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读的要求,严防同类隐患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