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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一席谈 │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韶辉

时间:2024-02-29 来源:中国煤炭报 分享:


预防为主抓安全

责任落实是核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开篇第一条就提出要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充分体现了对责任落实的高度重视和抓住要害。抓安全生产,核心是抓责任落实,必须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确保《硬措施》刚执行,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落实《硬措施》刻不容缓。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硬措施》,围绕矿山安全主要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短板,回答了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要做什么、怎么做、谁去做,条条彰显出果敢坚定和意志决心。当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迫在眉睫,要立即行动起来,紧盯短板弱项,聚焦软肋硬伤,把牢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不折不扣抓好《硬措施》落地落细落实,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矿山行业全体从业人员要统一行动,直面当前矿山安全严峻形势,扎实推动矿山安全治本攻坚实现良好开局。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在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硬措施》第一条第一款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到现场履职,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当前,贵州全省上下在矿山领域开展“双全日”工作(每月24日全面排查系统隐患、全员查“三违”反“三违”)。这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最有效的载体,通过全面梳理排查大系统、子系统,结合矿山实际进行设计和安全性确认,主动发现和解决积累多年的系统缺陷和重大隐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台设施设备、每一个环节、每一名人员,最终建设本质安全型矿山。这项工作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如果主要负责人没有真理解、真明白、真实施,找不到业务精湛的首席专家,系统梳理设计和安全性确认这个基础打得不牢,工作成效必然大打折扣,也就无法将责任压实到矿山各岗位,无法实现岗位责任动态落实。要深刻认识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引领企业发展,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重任,务必要认真研究落实《硬措施》,一旦履职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穿透式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甚至因失责可能导致煤矿被关闭。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关键在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对贵州来讲,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是清晰的。非煤矿山方面,贵州省政府2023年明确了工信部门作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解决了长期以来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从无到有和从有到好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将推动有关部门借鉴煤炭行业管理做法,切实落实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既责任清晰,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的合力。《硬措施》强调,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涉及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消化、吸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主动靠前一步,杜绝推诿扯皮,抓好责任落实。一旦履职不力造成事故,必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压实地方属地责任核心在落实责任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其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压实地方属地责任,核心在落实责任制。要深刻认识到,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开来,发生了事故不能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追责问责的“挡箭牌”,属地领导责任本身就包括让属地企业、全行业的各个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硬措施》重点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属地责任。矿山安全监管作为落实属地责任的重要手段,要通过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贵州局将在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下,当好贵州省委、省政府矿山安全的“吹哨人”,通过督政持续推动守正作为,聚焦“一把手”,采取交流、约谈、通报、移办、专报等方式,推动各地有效落实属地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贵州建设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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