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以下简称湖北局)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七步工作法”,守护矿山安全生产。
定方案。开展监察前,根据月度监察执法计划,针对性了解被监察市、县矿山数量及种类等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后,根据监察人员专业特长进行任务分工,带着问题和重点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
听汇报。到达现场后,听取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情况介绍,详细询问属地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深入了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
看资料。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照监察清单查阅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抽考,核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与台账资料一致。
查企业。实施“监察+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全员全程监察模式,随机抽查矿山企业,听取情况介绍,对照企业抽查检查清单,查阅工作资料,会同矿山专家深入检查地面和井下作业现场,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面对面督促,手把手指导。
讲问题。根据每次监察情况,形成问题反馈报告,组织召开监察情况通报会,及时反馈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下文书。针对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下达《现场处置决定书》;针对政府或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下达《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
促整改。结合问题隐患整改时限,安排专人实时压茬督办,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对不放心的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对凡是整改慢、效果差、走形式的下达督办函,适时约谈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提出监察意见建议,整改完成后及时归档,实现闭合管理。(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