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印发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组织开展为期8个月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川局分别明确了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相应检查清单。针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将重点检查矿山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等18个方面的内容。针对矿山企业,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等15项内容开展检查。
大检查期间,四川局将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4个检查组,通过推进矿山企业自查、区域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一通三防”等9个专项监察和异地监察执法等,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矿山企业扎实开展大检查。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责令推倒重来,并约谈曝光,向地方政府提出监察建议;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紧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开展责任倒查。(邓光友 舒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