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察执法七处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政策法规(科技装备)处通报的问题和监察执法作风整顿工作,召开全体监察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是不懂不会造成的、还是不细不严造成的,是工作态度问题、还是工作能力问题,领导干部带头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二是研究落实措施。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要求、局执法监督座谈会情况和近期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对文书评查不认真、量化考核统计不快不准、执法预审不严格、集体讨论效率低等方面问题,制定针对性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活动。三是严格规范处罚。要求所有的监察执法预审表中均要写明违反《基准》的具体条款,统一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部分《基准》中未明确规定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意见,每月向政策法规处汇报。四是组织集中研讨。结合《基准》专题培训会专家讲解,第一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对日常监察执法争论较多的隐患从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各方面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并建立了问题处置和不定期研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