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黑龙江局注重“四个统筹”,推动“四个转变”,讲协同,聚合力,在条件差、灾害重、生产建设成倍增加、产量规模大幅增长、安全压力明显增大的情况下,全省煤矿历史性实现“零死亡”。
统筹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推动由“单打独斗”向“协调联动”转变
我们认识到,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越要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凝聚起真抓真管的合力。省委省政府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平安黑龙江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坚定支持国家监察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省安委会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建立应急、矿监、煤管和龙煤四方共商共治机制,定期会商调度。黑龙江局始终在督政查企上下功夫,建立分片分矿联系督导制度,每半年对地市、每季度对县区安全监管工作开展1次监督检查,强力督促地方落实监管责任;将“查事”与“追人”贯穿监察执法始终,紧盯“五个关键人”,重拳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年督政172次,发现提出问题1473项,推动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查企1342矿次,查处安全隐患11814项,实施行政处罚1410次,推动煤矿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主动排查治理隐患。
统筹过程监察和超前预防,推动由“事中发现”向“事前防范”转变
我们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微杜渐,这是付出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成效的最好途径。强化预防性检查,围绕基础数据、安全管理、生产系统、采掘接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6个方面逐矿“会诊”,“一矿一策”出具报告,研判重大风险512项,提出措施建议1099项,超前纠治隐患问题1281项,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强化风险研判提示,建立驻地监察与地方监管、重点企业周研判、月分析、季会商机制和风险提示函告制度,累计发布风险预警3755项,逐项落实防范主体和责任人,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强化监测预警处置,常态化落实查看制度,分类落实驻地监察、属地监管和煤矿企业核查责任,形成查看、核实、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累计处置瓦斯超限843次、一氧化碳超限546次,做到早预警、早处置。强化复工复产跟进监察,坚持地方验收通过一处、监察执法跟进一处,发挥兜底把关作用,严防突击验收“一哄而上”,严防降低标准“带病作业”,累计跟进监察399矿次,推倒重来11处、停产整顿9处、停止建设5处,做到早把关、早制止。
统筹从严执法和热情服务,推动由“重典治乱”向“指导帮扶”转变
我们认识到,“疾风暴雨”式执法是必要的,但“春风化雨”式服务往往更受欢迎,效果更为持久。坚持执法必严法治思维不动摇,先后查处图纸造假、隐瞒作业面、篡改监控数据等19起重大典型案件,推动地方政府封闭非保留井筒58处,拆除地面提升设施38处,安设重点区域监控探头150处。坚持安全保供基础思想不动摇,会同省级部门细化煤炭保供“六要六不要”17条刚性措施和“三化一严”42条保障举措,全省原煤产量在有力的安全保障下实现大幅提升。坚持主动服务专业精神不动摇,研究提出重大灾害防治“七步工作法”,帮助24处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优化生产布局,消除系统性风险。指导龙煤集团成立2个专业技术委员会,组建8个灾害防治工作室和23个检测检验实验室,构建新型培训体系和教育平台,每天有8.5万人参与学习。帮助龙煤集团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对13处冲击地压矿井实施智能化改造,建成东保卫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和东山煤矿“5G+智慧矿山”,一批先进技术装备得到推广应用。目前全省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31个,老矿老井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统筹面上检查和重点监察,推动由“大而全”向“精而准”转变
我们认识到,监察人员力量有限、精力有限,靠疲劳战术、面面俱到既难做实、也不可持续,必须对症下药、精准施治。落实技术红线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按照采掘作业计划对煤矿严格设定红线范围,红线外严禁各类活动,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用兵。实施“三色”管理,将煤矿按照安全水平和守信程度分为红、黄、蓝三类,差异化制定执法计划,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省内外专家64人次,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做到集中力量、精准攻坚。在关键时间节点实行“三个单元、三条线路、三种模式”超常规措施,全局统筹调派人员蹲点督查、驻矿检查和远程监察,做到因时因势、精准防范,确保安全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