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二处在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
主持人向参会人员宣读了公开裁定有关议程、会场纪律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案件承办人通报了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及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被裁定对象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隐患事项和处罚额度进行了陈述和申辩。随后,府谷县瑞丰煤矿、福庆煤矿、丈八崖煤矿等10家煤矿负责人分别就裁定事项进行了发言。
参会人员认为这次处罚事实清楚,警示深刻,将汲取教训,认真开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隐患排查工作,提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裁定小组成员发表了裁定意见,经裁定小组集体讨论后,主持人宣读了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执法案件最终裁定结果。
监察执法二处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监控报警、断线等处理措施。二是加大安全监控系统投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配置和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配足配齐各类传感器,并24小时持续运行;三是加强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维护、保养、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监控运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