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要求,10月29日至11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异地执法组来到山西省,对临汾市、朔州市开展了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共检查抽查煤矿9处,查处各类安全隐患98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1处,责令停止设备使用4台(套),罚款67.6万元。
在朔州市检查时,异地执法组发现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井下在用的约120台矿用隔爆型磁力启动器无保护状态指示功能,存在安全隐患。而这一问题在该县区煤矿中存在较为普遍。
经调查,该矿虽然按照规定时限和技术要求更换了智能化综合保护器,但隔爆型磁力启动器主腔前盖无观察窗,无法实现保护状态显示功能。同时,该矿更换的新型保护器未对隔爆型磁力启动器进行过流、短路、漏电等保护特性测试,无法实现保护状态显示,且井下调节保护参数需要打开主腔前盖带电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对此,异地执法组要求该矿委托方及承托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把更新淘汰该型号隔爆型磁力启动器列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清单。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表示,要抓牢抓实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做到一盯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张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