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贵州省盘州市山脚树煤矿“9·24”重大事故暴露出的下井人员没有使用自救器问题教训,增强监察员自主保安意识,提高监察员查处相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9月27日,监察执法四处全体监察员在参加河南局自救器使用专题培训会议后,趁热打铁,立即在洛阳基地开展了自救器使用实操培训。
此次实操培训中,监察执法四处对目前矿山井下使用的隔绝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一一进行了现场实景教学。结合河南局自救器使用专题培训讲座内容,详细研读不同自救器的使用说明书,掌握其工作原理、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监察执法四处全体人员参与,多名监察员现场演练,总结经验,交流体会。
监察执法四处处长戴运德同志亲自示范,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推动辖区各矿山企业开展自救器佩戴使用专题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不会佩戴使用自救器的职工一律不准入井作业。二是现场检查时要按规定对煤矿职工自救器使用情况开展“逢查必考”,特别是矿长、总工程师等企业管理人员,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必须抽查自救器性能完好情况,发现自救器失效过期、已损坏或氧气压力不足等情况,一律责令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