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3个区域监察执法组陆续在山西省各产煤市召开集中监察执法情况通报会,反馈监察执法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从2月开始,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由局领导带队,抽调9个执法单元组成3个区域监察执法组,以灾害严重、复采、近三年发生事故、2022年被查处重大隐患和安全上不托底的国有地方煤矿为重点监察对象,对24个国有地方煤矿上级公司全覆盖检查,抽查煤矿86处,对21个县区同步开展“督政”检查,集中力量找准查透国有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各执法组重点围绕灾害治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开展检查,共查处重大隐患37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0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64个,停用设施设备117台(套),管控和化解了一批重大隐患风险。对查处隐患问题开展责任倒查,建议问责煤矿管理人员156人次,建议给予9名“五职”矿长和上级公司负责人调离岗位或撤职的政务处分,形成强力警示震慑。对21个县区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建议书,推动解决国有地方煤矿长期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推进各层级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记者李仑 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