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局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查企督政、查企验政为导向,未雨绸缪,聚焦“五个重点”,提早部署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聚焦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借鉴国家局异地执法方式,2024年年初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全覆盖跨区域预防性监察,每组监察时间不少于3周,每个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监察少于3天。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专项监察,将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是否普查清楚作为重点内容,将是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作为复工复产前置条件,推动煤矿企业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方式,提高普查的精细化程度,细化优化治理措施,实现普查治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精”。
二是聚焦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结合广西各煤矿灾害实际,紧盯水、火、瓦斯、顶板等重大灾害,扎实开展水害防治、“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专项监察,配强监察执法力量,立足查深查透,严查重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煤矿及上级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
三是聚焦煤矿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坚持联合监管部门每季度对煤矿安全风险隐患“过筛子”的有效做法,精准研判区域性、系统性、周期性、阶段性安全风险隐患,每月及时发布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督促煤矿企业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加大对风险管控、隐患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四是聚焦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超前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以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巡查等工作方式,开展煤矿治本攻坚重点监察,成立工作专班,列出攻坚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目标,定期跟踪督办、公开通报。极力推动煤矿企业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推动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五是聚焦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聚焦国家监察核心职能,充分利用两办《意见》《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查企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实施“高位”督政,督关键矿、督关键时、督关键人、督关键事,发现重大、共性问题及时启动监督检查,紧紧扭住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一以贯之推动解决,当好“吹哨人”,对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的产煤市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推动监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