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
开展全国矿山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摸清全国矿山底数,准确掌握矿山基本情况,有效提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矿山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驻地行政区域内煤矿(含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各省级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含中央企业所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
各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矿山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对照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2、3),准确、全面填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缺项漏项、弄虚作假。请各负责单位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矿山基本情况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电话: 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电子邮箱:jcsjcc@126.com。
附件:1.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