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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11-02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 分享: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公 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四川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47号),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四川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二、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整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内设的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处室,分别派驻有关市(州)。

三、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原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不再使用。

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规范化简称为“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政编码:610015;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电话:028-85440357,028-86630519;传真:028-84554150;涉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信访举报事项举报电话:028-86630519。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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