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今年以来,煤矿顶板事故多发频发,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总量 的45%,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均为顶板事故。近日又发生了云南 省曲靖市富源县富盛煤矿“10 • 15"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 被困,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 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立即 组织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以下简称专项监察)。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及组织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由各省级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 重点检查对象
有采用单体支柱、木材支护的采煤工作面的正常生产建设煤 矿,以及采用架棚、锚网支护的巷道过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及 应力集中区的地点。
三、 重点检查内容
(一) 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建立完善顶板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制,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严格落实顶板技术、矿压监测、围岩观 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巷道巡查维修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 召开顶板分析会,研究制定加强顶板管理的措施,组织开展顶板重 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保障顶板管理资金,配 齐顶板管理设备;采掘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赶工期、抢进 度现象。
(二) 地质保障方面。遇巷道维修和过老空区、煤柱、地质构 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煤矿是否开展地 质详勘工作,掌握采掘区域煤层赋存情况,查清顶底板岩性及变 化,探明断层、陷落柱、褶皱等地质构造,查明井田内采空区分布及 范围,地质工作能否满足作为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编制 依据的要求。
(三) 技术管理方面。采掘工作面是否淘汰落后的支护方式; 是否按规定编制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是否符 合规定和实际。巷道三岔门、四岔口和大断面嗣室等特殊地点是 否有专门支护设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等地质构造,以及 巷道开口、交岔点、拐弯段、贯通处、高冒区等应力集中区是否采取 加强支护措施。开釆近距离煤层群、破碎松软顶底板煤层,以及过 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时,是否制定有针对 性的顶板管理措施;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是否制定防止两端隅角 大面积悬顶技术措施;大采高、大倾角、松软破碎围岩采煤工作面 开采前是否制定并落实防止片帮、漏顶、滚幵和倒架的安全技术 措施。
(四) 采掘现场管理方面。现场支护方式与支护设计、作业规 程是否一致;支护材料、支护密度、支护强度、支护距离及检测工 具、检测点数是否符合要求;泵站压力是否达标;单体液压支柱初 撑力、端头支护、超前支护距离及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煤工 作面过断层是否存在与断层走向平行的情形;釆空区悬顶面积是 否超过规定;是否严格落实预防架前冒落、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的 措施。是否存在截短锚杆、锚索和减少锚固剂等偷工减料行为;掘 进工作面是否有可靠的临时支护;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架棚巷道顶帮是否接顶背实,防倒联锁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 在利用支架吊装设备、拉移物料等行为。
(五) 巷道维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巷道多头维修、前掘后修 行为,是否存在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采煤工作面两巷失修继续釆 煤、掘进现象。扩修巷道时,是否有保障人员撤退的出口;独头巷 道维修时,是否做到由安全通道向失修方向维修、是否先加固后 维修。
(六) 矿压观测方面。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矿压观测设备及其设 置地点、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开展日常观测,矿压 观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定期对矿压观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及 时反馈,是否开展矿压预测预报并相应修改作业规程。
(七) 其他方面。各省级局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局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煤矿顶板 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抓好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专项监察;主要负责 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制定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并督促抓好 贯彻落实。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煤矿.组织深入 排查整治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扭转煤矿顶板 管理松懈、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对复工复产煤矿,要做到 “复工复产一处、跟进监察一处”。
(二) 强化执法倒逼。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对赶工期抢进 度、忽视顶板管理工作、安全问题突出的煤矿,严肃追究矿级领导 责任。对违规使用淘汰支护工艺和独头巷道前掘后修、分段维修 的,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支护设计不合理、没 有作业规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未制定专项措施,支护方式、支护 材料、支护密度、支护强度、检测工具、检测点数不符合要求,存在 截短锚杆、锚索和减少锚固剂等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重新支护;对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空顶作业,采 煤工作面两端隅角悬顶超过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治理 措施;对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采煤工作面两巷严重失修的,责令 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巷道维修加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国家 局政府网站、《中国煤炭报》、省级局政府网站、当地主流媒体公开 曝光.
(三) 强化成果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支护工艺。对专项监察发 现仍然在用的木材支护等落后支护工艺,要联合省级煤矿安全监 管部门逐矿明确落后工艺淘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不得久拖不决、 久拖不改。对釆用巷道架棚支护、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支护的,要 积极推进锚网、综采液压支架支护替代,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端头支 架、超前支架、机载临时支护等先进的支护方式,切实提升煤矿顶 板技术管理水平。
(四) 及时报送总结。自2022年10月份至专项监察工作结 束,每月底报送专项监察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 问题(详见附件)。专项监察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 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并于2023年2月15 日前将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 监察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