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矿山企业: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逃生能力,奋力推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为山西煤炭增产保供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部分活动开展至12月。
四、活动内容
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启动,6月30日结束,活动期间要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在局机关、各监察执法处、各事业单位和各办矿主体、各生产建设矿山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宣贯活动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大力宣讲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全省所有矿山从业人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局领导、各监察执法处处长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结合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专题讲安全、互动谈感受”等。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在矿山从业人群中的覆盖面。二是邀请人民网、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等主流媒体,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各类宣传报道活动,深入矿山企业,采取座谈了解、随机采访、明查暗访等形式,突出报道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各项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三是在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等行业媒体上,积极宣传山西矿山企业在能源安全保供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以及全省矿山安全监察队伍在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上采取的系列举措,以高水平执法服务保障全省能源安全保供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内容,讲好山西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故事。四是制作和展播矿山安全监察形象宣传片,展示基层监察员扎实履职尽责的良好形象;制作类比事故说规程、事故征兆及避险等矿山安全科普片,采用小视频或小动漫等方式,围绕顶板、运输、机电事故讲规程,围绕突出、透水、矿压讲事故征兆;在山西局网站、“矿安山西”微信公众号、山西煤矿安全宣教及科普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专栏,及时发布活动的各类信息。五是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督促各矿山企业安全宣传做好以下工作:一进矿山企业,鼓励矿山企业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二进矿山企业家属社区,号召在社区公告栏张贴安全宣传标语,评比“安全单元”,创建“安全社区”;三进矿工家庭,鼓励矿工家庭中的青少年子女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倡导矿山企业设立“安心奖”,按职工安全表现每月向家属发放,调动职工家属参与到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中的积极性,实现家企联动、共筑安全。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各监察执法处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各监察执法处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各监察执法处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矿山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矿山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矿山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四)加大“标杆矿山”宣传力度。旗帜鲜明鼓励先进、树立标杆,各监察执法处要在辖区选取安全生产管理好、采掘技术先进、灾害治理到位、智能化建设推进靠前、安全生产周期长的矿井,树立为全省矿山安全管理“标杆矿山”(选树主要考量要素见附件4),在辖区内组织经验交流、技术帮扶、集中宣讲等活动,宣传推广“标杆矿山”先进经验,带动区域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鼓励矿山企业自主自愿选择《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工人报》《山西法治报》《煤炭周刊》以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网易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展示矿井安全管理新成效、灾害治理新技术、智能化建设新进展、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等,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五)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采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积极在《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山西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布1至2个“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机制,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生产曝光台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鼓励矿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做好“吹哨人”,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深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是各监察执法处要深入各办矿主体、矿山企业或矿山集中区域,以《黑色三分钟 生死一瞬间》专题培训视频教材为载体,在本片区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要组织矿山从业人员谈心得,说体会,做到“看明白、想明白、干明白”;要督促矿山企业自身常态化、全方位、多角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面增强矿山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举办一次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专题公益培训,由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免费对全省166名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进行培训,鼓励志愿者开展线上直播活动,着力提升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综合素质,增强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治基层基础;各驻地监察执法处要积极推动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在本辖区矿山开展公益宣讲活动,发挥安全宣传进矿山、进矿工家庭、进企业家属区社区“先锋队”作用,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矿山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三是征集一批矿山企业深入开展安全宣教活动的新媒体短视频,在“矿安山西”微信公众号、山西煤矿安全宣教及科普平台等宣传阵地展播。
(七)坚持全民参与,提高矿山应急能力和水平。一是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矿山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避灾路线。二是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部分办矿主体、生产建设矿山、矿山救护队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指导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预案启动、指挥响应、抢险救援、协作联动、支持保障等应急演练事项,点评实际演练优劣,进一步完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有效提高矿山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观摩点评活动安排表见附件3)。三是各监察执法处结合执法计划对辖区矿山开展应急救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矿山兼职救护队组建、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救援装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及矿山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演练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进一步提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四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救援指挥中心要加强宣贯《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指导督促矿山救护队加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应急能力。
(八)协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组织参与各类“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配合山西省安委办在太原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各驻地监察执法处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参加驻地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或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创新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三是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在活动当天深入晋城市高平市科兴集团前和煤矿组织“安全宣讲下基层”活动,延伸安全宣传触角,强化安全宣传作用。各活动现场参加活动人员要结合实际、分工配合,确保实效,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要做好宣传咨询与服务,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矿山安全科普资料,回答人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通过印发彩页、制作展板、张贴标语、现场解读等方式,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开出效果。
(二)扩大活动宣传。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高度融合的新形势下做好矿山安全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纸、电台、官方网站、新媒体等阵地,开辟专栏、专版,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矿山安全发展的新要求,扩大活动宣传覆盖面,广泛提升活动参与度。
(三)突出工作实效。各单位(部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矿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咨询、安全专题讲座、事故警示教育、线上宣教等活动,用好宣传资料,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同时,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请各监察执法处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在辖区的各办矿主体、生产建设矿山;请各监察执法处、有关事业单位于7月3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附精选图片、视频资料)、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李秉宸15536065918,电子邮箱:245735323@qq.com),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