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任政办字〔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煤矿企业:
《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济宁市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超出济宁市任城区辖区煤矿企业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6)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1.5 预案衔接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与《济宁市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任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区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济宁市任城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全面领导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煤矿属地镇街主要负责人、煤矿属地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矿山救援队伍指挥员。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任城消防救援大队、市中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发改局、任城交警勤务大队、市中交警勤务大队、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事故单位上级集团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山救援队伍指挥员。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指挥部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区指挥部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群众工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1.2.1 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事故煤矿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拟定、印发会议纪要;负责会务工作;上下内外联络、沟通、协调;负责各组工作调度并编发工作简报;负责制定区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工作会议、工作调度、报告请示、信息发布、沟通协调、值守、保密、工作纪律等制度;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 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区发改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矿山救援队伍指挥员、煤矿属地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煤矿上级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抢险救援组下设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组长由区指挥部指定的知名专家出任,副组长由组长指定的相关领域专家出任。成员:省级或市、区级知名专家,煤矿行业及其他相关领域专业的省级、市级或区级技术专家、辖区煤矿企业技术总工、安全总监。
职责:负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井下灾害事故专家组:水害事故专家组、火灾事故专家组、顶板事故专家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家组、冲击地压事故专家组。
(2)地面事故专家组:根据事故类型组织专家组。
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事故救援专家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1 |
唐口 煤矿 |
张 伟 |
总工 |
高级工程师 |
05372759180 |
齐军朋 |
安全 总监 |
高级工程师 |
|||
2 |
王楼 煤矿 |
马 洼 |
总工 |
高级工程师 |
05372536807 |
密士廷 |
安全 总监 |
高级工程师 |
|||
3 |
鲁西 煤矿 |
高守峰 |
总工 |
高级工程师 |
05376051800 |
王明修 |
安全 总监 |
工程师 |
|||
4 |
运河 煤矿 |
牟海鹏 |
总工 |
高级工程师 |
05372593557 |
李 勇 |
安全 总监 |
工程师 |
|||
5 |
安居 煤矿 |
杨建飞 |
总工 |
高级工程师 |
05375168006 |
王振清 |
安全 总监 |
高级工程师 |
|||
6 |
何岗 煤矿 |
张吉东 |
总工 |
高级工程师 |
05373151596 |
孟庆伦 |
安全 总监 |
高级工程师 |
2.1.2.3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成员由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煤矿上级公司分管负责人和事故煤矿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救援物资、物品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救援办公、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救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救援人员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4 群众工作组
由煤矿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成员由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市中交警勤务大队、任城交警勤务大队、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事故煤矿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遇险(难)人员家属接待工作;制定遇险(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工作方案和流程;劝慰、安抚、稳定遇险(难)人员家属;配合做好生还人员的医疗、护理乃至康复工作;协调做好支付赔偿工作;做好遇险(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员接待工作;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5 安全保卫组
由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市中交警勤务大队、任城交警勤务大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和事发煤矿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及周边管控工作;做好事故单位办公楼大门及楼层保卫工作;维护好事故单位大门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分流,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协调大型救援车辆的引导、疏通、通行等工作;做好城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做好遇险(难)人员家属稳控工作;做好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维序工作;加强与其他各工作组的密切协作配合;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6 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成员由事故煤矿和事故发生煤矿定点医院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指导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和救护工作,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做好生还人员的医疗、护理乃至康复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7 信息发布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组长组成。
主要职责: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1)监督煤矿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2)加大对重大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3)加强源头治理,积极鼓励和引导煤矿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定期分析煤矿企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5)监督煤矿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3.1.1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济宁市任城区辖区内共有正常生产煤矿6家。省属煤矿3家,分别是鲁西煤矿、王楼煤矿、唐口煤矿;市属煤矿2家,分别是安居煤矿、运河煤矿;县属煤矿1家,为何岗煤矿;关闭退出矿井1家,为岱庄煤矿。
3.1.2全区煤矿风险分析与管理
鲁西煤矿属于B类煤矿,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层自燃、有煤尘爆炸性;王楼煤矿属于C类煤矿,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层自燃、有煤尘爆炸性、弱冲击地压风险;唐口煤矿属于C类煤矿,是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层自燃、有煤尘爆炸性、弱冲击地压风险;安居煤矿属于C类煤矿,是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层自燃、有煤尘爆炸性、中等冲击地压风险;运河煤矿属于B类煤矿,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层容易自燃、有煤尘爆炸性、弱冲击地压风险;何岗煤矿属于C类煤矿,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层自燃、有煤尘爆炸性。
经分析,任城区煤矿井下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主要有: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火灾、机电运输等重大风险,各煤矿都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性,按重大风险管控。
济宁市任城区辖区煤矿井下危险及有害因素统计表
序号 |
煤矿名称 |
井下风险类型 |
风险地点 |
1 |
鲁西煤矿 |
机电提升、火灾、水灾、煤尘、其他(顶板) |
井下作业地点及地面主供电系统、主副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 |
2 |
王楼煤矿 |
机电提升、火灾、水灾、冲击地压、煤尘 |
|
3 |
唐口煤矿 |
机电提升、火灾、水灾、冲击地压、煤尘、瓦斯 |
|
4 |
安居煤矿 |
机电提运、火灾、冲击地压、煤尘 |
|
5 |
运河煤矿 |
机电提运、火灾、水灾、冲击地压、煤尘 |
|
6 |
何岗煤矿 |
机电提运、水灾、火灾、煤尘 |
任城区煤矿地面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有毒有害气体、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风险,按一般风险管控,但不排除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济宁市任城区辖区煤矿地面危险及有害因素统计表
序号 |
煤矿名称 |
地面风险类型 |
风险地点 |
1 |
鲁西煤矿 |
火灾、气体中毒、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 |
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澡堂、矿灯房、机修场、料场、煤场、矸石场、压风机房、通风机房、变电所、主副井口房、水处理站、洗煤厂、地面充填站等 |
2 |
王楼煤矿 |
||
3 |
唐口煤矿 |
||
4 |
安居煤矿 |
||
5 |
运河煤矿 |
||
6 |
何岗煤矿 |
3.1.3 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特别抓好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的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跟踪督办制度。各煤矿要加强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建立健全有关监控监测设备,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根据各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经统计,辖区内6家矿井重大危险源情况如下:构成煤尘爆炸、煤层自燃重大危险源矿井6家;构成水害重大危险源矿井3家:鲁西煤矿、王楼煤矿、何岗煤矿;构成冲击地压重大危险源矿井2家:唐口煤矿、安居煤矿;构成瓦斯爆炸重大危险源矿井1家:唐口煤矿。
济宁市任城区辖区煤矿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煤矿名称 |
煤尘爆炸 |
瓦斯爆炸 |
煤层自燃 |
水害 |
冲击地压 |
唐口煤矿 |
√ |
√ |
√ |
√ |
|
鲁西煤矿 |
√ |
√ |
√ |
||
安居煤矿 |
√ |
√ |
√ |
||
王楼煤矿 |
√ |
√ |
√ |
||
运河煤矿 |
√ |
√ |
|||
何岗煤矿 |
√ |
√ |
√ |
||
注:属于重大危险源划“√”号 |
3.2 信息报告
3.2.1 快报与续报
3.2.1.1 事故发生单位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采取电话快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的方式,于20分钟内向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537-5662260)、区发改局(电话:0537-6551593)和市能源局调度指挥中心(电话:0537-2365876、0537-236517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电话:0531-85686222)报告,同时报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0分钟内将事故初步核实的概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管理局。2小时内书面详细报告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情况。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市能源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报告。
3.2.1.2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37-5660111)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市能源局(电话:0537-2365876)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在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31-81792255)。
3.2.1.3 区政府总值班室
区政府总值班室要在2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37-2348163)和市应急局(电话:0537-2901889)。
3.2.2 电话快报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 书面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及其他);
(4)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5)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4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前,区指挥部办公室信息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告,每日12:00前(特殊情况除外)报送相关信息。遇到紧急事件20分钟内电话报告相关情况。
3.3 预测与预警
3.3.1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省委、市委、区委,省、市、区三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以及各镇(街道)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
3.3.2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等级:按照煤矿事故性质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和危害程度,确定事故的预警等级和预警条件,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四级,即Ⅰ、Ⅱ、Ⅲ、Ⅳ,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3 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确定预警条件、方式、方法,建立完善预警机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根据预警信息内部报告与通知、信息上报和信息传递时限和内容等规定要求进行预警行动。区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煤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3.4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性质,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发布和各部门上报的预警信息,采用电话、短信、微信、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发布煤矿生产安全预警预防、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信息。主要包括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处置、信息跟踪处理、专家咨询与反馈、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应急救援装备调运、派出应急工作组和应急准备检查等信息。及时召集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集结,协同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区政府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一级响应:发生预计可能造成3人(含)以上被困或死亡,或者超过10人(含)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区政府决定启动。
二级响应:发生预计可能造成1—2人被困或死亡,或者7—9人重伤,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区政府决定启动。
三级响应:发生预计可能造成无人被困或死亡、4—6人重伤,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
四级响应:发生预计可能造成无人被困或死亡、1—3人重伤,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
4.2.响应程序
4.2.1 先期处置。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3)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2.2 启动响应。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报请区政府成立指挥部。区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的,及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报告市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启动市应急救援预案。市能源局调度指挥中心电话:0537-2365876、0537—2365176。
4.3 现场处置措施
4.3.1 事发企业
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4.3.2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
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上级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上级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4.3.3 区指挥部
(1)立即疏散无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4)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6)当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救援队伍、装备、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医疗设备等赶赴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效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4 指挥和协调
(1)一般事故(Ⅳ级)应急救援指挥遵循区政府为主、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煤矿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煤矿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煤矿成立事故现场救援组,由煤矿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队长等组成,矿长担任组长,负责指挥救援。
(3)区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3.5 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区政府及煤矿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煤矿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事故煤矿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煤矿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5)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9)在煤矿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4.3.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3.7 事故处置
矿井发生事故时,应首先确定事故类别,迅速成立专家组,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同时,封锁井口,严格控制入井人员,并通知考勤部门、矿灯房、井口房上报当班入井人员数,确定下井人员数量和姓名。
事故矿井必须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将事故区域最新图纸(生产用图)、资料和事故抢险示意图准备齐全,在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上墙张挂。同时,根据灾害类型准备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防尘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有关图纸和相关资料。
4.4 信息发布
(1)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长签批后发布。
(3)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
4.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为事故现场得以有效控制,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由现抢险救援组报区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群众工作组负责。煤矿企业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5.2 抚恤、补助和补偿
对煤矿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3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重建和恢复
区卫健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参与协调工作,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快速协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情况紧急时可依法征用企业车辆。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5.6 调查和总结
做好事故的调查、总结工作。区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真分析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问题,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惩处有关责任人员。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煤矿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煤矿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预案中涉及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的资源,保证应急指挥系统迅速有效。
所有煤矿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6.3 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1)各煤矿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2)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区各煤矿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和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煤矿企业自身储备的物资设备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或者需要特殊救援装备时,由区指挥部向上级申请,紧急征用、调拨,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装备物资及时到位。
6.4 应急队伍保障
与矿井具有救护协议的专业矿山救护单位要始终做好救护准备。接到灾情报告后1分钟内必须出动,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护工作。
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6.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市中交警勤务大队、任城交警勤务大队应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
6.7 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
7.2 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和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提高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增强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
7.4 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全区煤矿事故类型,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督导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演练要求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各矿山救援队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模拟实战演练。
8 附则
8.1 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煤矿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2.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体系图
3.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
4.济宁市任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5.济宁市任城区应急救援力量信息表
附件1
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附件2
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体系图
附件3
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
附件4
济宁市任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
序 号 |
单 位 |
联系方式 |
备 注 |
1 |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0531-51787800 |
|
2 |
市政府总值班室 |
0537-2348163 |
|
3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0537-2901889 |
|
4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
0537-5660818 |
|
5 |
区总工会 |
0537-5660961 |
|
6 |
区政府总值班室 |
0537-5660111 |
|
7 |
区政府办公室 |
0537-5661111 |
|
8 |
区发改局 |
0537-5661066 |
|
9 |
区工信局 |
0537-5661899 |
|
10 |
市中公安分局 |
0537-5162000 |
|
11 |
任城公安分局 |
0537-5163110 |
|
12 |
市中交警勤务大队 |
0537-2939979 |
|
13 |
任城交警勤务大队 |
0537-2939163 |
|
14 |
区民政局 |
0537-5661570 |
|
15 |
区人社局 |
0537-5661333 |
|
16 |
区卫健局 |
0537-6768600 0537-6768622 |
|
17 |
区应急管理局 |
0537-5662260 |
|
18 |
任城消防救援大队 |
0537-2568860 |
|
19 |
市中消防救援大队 |
0537-2568850 |
|
20 |
李营街道办事处 |
0537-6533066 0537-6533022 |
|
21 |
安居街道办事处 |
0537-5662020 0537-5662085 |
|
22 |
南张街道办事处 |
0537-6553789 0537-6553765 |
|
23 |
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 |
0537-6571500 0537-6571530 |
|
24 |
喻屯镇 |
0537-2537260 0537-5663519 |
|
25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
0537-5381496 |
|
26 |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救护中队 |
0537-2593535 |
|
27 |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山东特勘队) |
0537-6786119 |
附件5
济宁市任城区应急救援力量信息表
序号 |
队伍所属单位 |
队伍名称 |
人数 |
救援专长 |
队伍地址 |
队长 姓名 |
队长 联系电话 |
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山东省矿山钻探应急救援中心) |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 山东特勘队 |
矿山灾害抢险、矿山钻探应急救援 |
山东济宁任城大道 煤田地质大厦 |
王效勤 |
182****8866 |
0537-6786119 |
隶属应急部 |
|
2 |
兖矿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
381 |
矿山及地质灾害事故救援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南营村北首 |
任晓东 |
139****5870 |
0537-5381496 |
|
3 |
济宁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 |
济宁矿业集有限公司 救护中队 |
矿山井下灾害事故救援 |
济宁市任城区南张 街道办事处运河煤矿 |
史国峰 |
0537-2593535 |
0537-2593535 |
||
4 |
任城消防救援大队 |
新区消防救援站 |
40 |
灭火救援、抢险救援 |
机电一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
张治平 |
152****6119 |
2568860 |
|
5 |
任城消防救援大队 |
济安桥路消防救援站 |
23 |
灭火救援、抢险救援 |
济安桥北路87号 |
王 健 |
133****3687 |
2568021 |
|
6 |
任城消防救援大队 |
济北消防救援站 |
22 |
灭火救援、抢险救援 |
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博大路6号 |
张新伟 |
186****1372 |
2568592 |
|
7 |
市中消防救援大队 |
太白路消防救援站 |
30 |
灭火救援、抢险救援 |
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路58号 |
周 程 |
183****5277 |
2568850 |
|
8 |
市中消防救援大队 |
南池消防救援站 |
17 |
灭火救援、抢险救援 |
济宁市任城区东寺街南池公馆3号楼底商3-101 |
黄 金 |
178****0690 |
2568583 |
|
9 |
市中消防救援大队 |
唐口消防救援站 |
20 |
灭火救援、抢险救援 |
济宁市任城区唐口镇唐尧路 |
赵 晖 |
186****1918 |
2790119 |
|
10 |
国网济宁任城区供电公司 |
国网济宁任城区供电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24 |
电力抢修 |
环城西路9号 |
王元会 |
138****6727 |
0537-8396052 |
|
11 |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
市中区城区配电线路应急抢修队 |
5 |
电力抢修 |
济宁市任城区太白中路57号 |
刘 强 |
139****2546 |
0537-6912050 |
|
12 |
国网济宁任城区供电公司 |
4KV电缆应急抢修队 |
7 |
电力抢修 |
二十里铺工业园 |
杨宣然 |
138****3556 |
0537-8396054 |
|
13 |
任城区水务局 |
防汛抗旱机动队 |
60 |
防汛抗旱调度 |
任城区琵琶山路69号 |
张 磊 |
178****0111 |
/ |
|
14 |
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济宁市燃气抢险应急救援队 |
19 |
燃气漏气处置 |
济宁市常青路47号 |
刘永战 |
135****6680 |
0537-2235305 |
文件下载:
济任政办字〔2024〕4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济任政办字〔2024〕4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