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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时间:2022-04-23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分享:

2021年 第 1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辽宁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以下简称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59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857660088576700。为确保改革后各项工作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辽宁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将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相关人员培训等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

二、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主要职责在局网站(http://ln.chinamine-safety.gov.cn/)向社会公开。

三、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的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整为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处,分别为监察执法一处、二处、三处、四处,启用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专用章。监察区域分工如下:

(一)监察执法一处。负责沈阳市、丹东市、辽阳市、沈抚示范区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59

(二)监察执法二处。负责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59号。

(三)监察执法三处。负责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福州街16甲。

(四)监察执法四处。负责大连市、营口市、铁岭市、盘锦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南段42号。

四、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南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北监察分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行为继续有效。

五、启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监制的新的行政执法证。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不再使用。

六、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调整如下:

(一)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可直接向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报告。

(二)设区的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报告。

(三)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电话:02488576900,88576800;传真:02488576910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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