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矿安综〔2023〕2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根据《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矿安〔2023〕57号)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按照规定,参评人员为国家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按要求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道德品质、学历和履职年限、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表现,对申报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级局复核。
(三)省级局推荐。
省级局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局参评。
(四)答辩评审。
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组织答辩和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级局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复核和推荐工作。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在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http://www.ccsr.cn),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毅骅,010-64463478
电子邮箱:gjjzcps@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四号安信大厦(邮编:100713)
(二)各单位在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时,咨询有关政策请与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4463107)。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