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煤矿事故教训,着力防范和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联合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印发文件,进一步部署强化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防控煤矿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风险意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防范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二是采取有力举措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要进一步实施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以对标落实《煤矿防灭火细则》为抓手,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井上下防灭火综合措施,立足源头治理,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从源头消除煤矿火灾隐患;要坚持冲击地压防治不放松,加强冲击危险区监测预警和现场管理,采取综合防冲措施仍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三是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赋予调度员、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严防迟报瞒报贻误救援时机。各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实施“线上日常巡查+现场核查”执法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风险和系统运行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创新执法方法手段,敢于动真碰硬,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企业,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该退出的退出,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