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局召开党组(扩大)专题会议,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近期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对所有生产矿井至少开展一次“回头看”评估式监察,对2021年煤矿安全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是深入推进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从生产接续、重大灾害治理接续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监察任务。
三是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以认识到位、标准统一、眼睛向内、狠下功夫、规划治理和根本消除为基准,推进辖区煤矿企业编制符合矿井实际的《重大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完善相关量化、定责、奖惩办法,制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措施。
四是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完善分片分矿联系指导制度,加强检查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人员是否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五是深入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析研判周报转发至辽宁能源产业集团。针对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预警信息频发矿井对能源集团下达加强管理建议书,特别是矿井超500人问题要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六是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和运用,及时有效处置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