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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西韩兴隆煤业有限公司重大隐患违规案开展公开裁定及警示教育会

时间:2024-01-26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分享:

1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监察执法四处在韩城陕西西韩兴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煤矿”)会议室对其存在“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重大隐患违法违规案进行公开裁定。

主持人向参会人员宣读了公开裁定有关议程、会场纪律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案件承办人通报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案件调查情况,出示了收集的《矿井机械化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含修改版)、煤矿企业批准的《矿井防治煤与瓦突出专项设计》、调查取证笔录等证据。被裁定对象兴隆煤矿矿长对隐患事项和处罚额度进行了陈述和申辩。随后,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韩城市后洞沟煤矿、韩城市杏树沟联办煤矿、韩城盘龙煤业有限公司、韩城龙源煤矿、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狮山能源煤业有限公司、陕西星火煤业有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应急局就裁定发表了意见。

通过公开讨论,参会人员认为本次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下一步各煤矿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重大隐患自查自改的主体责任,并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力度,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兴隆煤矿上级公司、韩城市应急局应对自身安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该重大隐患的问题,按规定开展内部追责,并将追责情况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凡今后煤矿因安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重大隐患的,一律要进行内部追责。

裁定小组成员发表了裁定意见,经裁定小组集体讨论后,主持人宣读了兴隆煤矿违法违规案件最终裁定结果。

韩城市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韩城市辖区9处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公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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