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以来,辽宁煤矿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长时间稳定的安全生产状态,容易滋生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麻痹思想、松劲心态,给安全工作带来弱化的风险。为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不断推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通过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做法是:一是2021年初向省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及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学习全国煤矿近年八起、2020年十起典型案例、三起煤矿警示教育片;二是将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主要原因汇总后提供给煤矿和各监察分局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月搜集整理全国煤矿典型事故案例23个警示教育片送到煤矿企业、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分局用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使用;三是在安全生产月中,辽宁局与辽宁省地方煤矿安监局联合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召开各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的视频会议,收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观看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血淋淋的事故让人从内心深处受到震动,深刻感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与肩负的职责;四是及时发出事故警示,今年以来,辽宁煤矿发生3起事故,每次事故发生后,辽宁局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和主要原因向煤矿和有关部门发出事故警示通报,要求查找煤矿是否存在类似事故隐患,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五是开展事故反思,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每次事故后,组织开展事故反思,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履职意识,推动精准监察执法工作;六是对事故警示教育开展督导监察,辽宁各煤矿均设立了警示教育日,监察执法人员参加煤矿警示教育日活动并进行督导,压实细化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七是开展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辽宁局会同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按照要求组织对 2020年发生的2起煤矿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监督煤矿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