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一督查组在辽综合督查反馈意见,辽宁局采取“五项措施”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向全省及时通报综合督查情况。联合省应急厅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能源产业集团,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印发黄玉治副部长在督查情况反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文、综合督查发现问题通报以及分别对阜新市、抚顺市、省能源产业集团督查整理汇总的3份清单,并就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按期反馈以及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强弱项、补短板等工作要求,督促辽宁省能源产业集团针对督查组反馈意见落实情况于11月10日向政府有关部门作以专题报告。
二是建立健全国家局反馈意见综合整治制度。向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有煤矿集团公司印发《上报国家局检查问题及建议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对包括本次综合督查在内的所有国家局检查反馈问题与建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逐级把关后统一上报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局反馈问题与建议。
三是紧盯重大灾害治理不放松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淮南矿区瓦斯治理先进经验,联合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印发《辽宁省煤矿强化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强化防范和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举措。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其使用、维护、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筹备开展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推动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全省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的联网,督促煤矿加强安全信息化建设。主动对接省应急厅,探索与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辽宁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研判。
四是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监察。组织对煤矿开展瓦斯和防灭火监察,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阜矿集团恒大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督导。聘请生产厂家技术专家,组织对全省所有煤矿井下在用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会诊,推动煤矿企业对所发现的全部98条问题逐项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汲取其他地区事故教训,组织对全省煤矿自救器、矿灯、发爆器等装备开展专项检查,并对3个生产厂家的自救器进行抽样检测,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重点装备的日常管理。
五是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搜集整理全国煤矿典型事故案例23个警示教育片送至煤矿企业,推动各煤矿企业通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