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组织监察执法四处在象山煤矿调度会议室对狮山煤矿、象山煤矿监察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了案件公开裁定。
公开裁定会上,裁定小组宣读了本次公开裁定有关议程、会场纪律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先后通报了狮山煤矿、象山煤矿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裁定对象主要负责人对隐患事项和处理处罚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其他参会煤矿主要负责人分别就裁定事项进行了发言。参会煤矿一致认为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警示教训深刻。裁定小组各成员也发表了裁定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宣读了执法案件最终裁定结果。随后根据涉及的重大隐患对照条款进行了讲解,并召开了韩城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
会议还就近期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扎实做好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二要扎实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整治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要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智能化、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渭南市应急局、韩城市13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参加了此次公开裁定和安全警示教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