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安排部署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辽南监察分局研究制定十项工作措施,保障四季度后两个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盯紧瓦斯、冲击地压、自然发火、生产接续等重大灾害和重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预警并督促煤矿实施有效管控。
三是按照分级约谈制度,开展与煤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谈心谈话,推动辖区各煤矿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四是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保安全才能保供应”,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组织开展明查暗访。
五是认真落实《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方案》,开展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
六是开展预防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监察“回头看”,严防超强度组织生产作业。
七是对照“国家局关于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要求,开展防治水和防溃水溃砂监察“回头看”,推动煤矿落实“通报”要求。
八是开展冲击地压灾害治理重点监察,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煤岩“零冲击”目标管理,严防冲击地压事故。
九是通过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形成监管监察合力,进一步推动煤矿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十是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双人”值班值守,积极实施“线上日常巡查+现场核查”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