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在《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基础上,结合辽宁省煤矿瓦斯防治实际情况,联合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编制印发了《辽宁省煤矿强化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辽宁省煤矿强化瓦斯防治十条规定》从安全投入、基础管理、抽采管控、科技支撑等十个方面,对煤矿强化瓦斯源头治理工作提出了强制要求,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防范和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将认真抓好辖区煤矿企业对新出台的《辽宁省煤矿强化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树立先抽后采、超前治理理念,坚持源头治理、区域治理、井上下联合治理,以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吸取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