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夯实基础,扣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煤矿企业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全员岗位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督促煤矿企业根据灾害等级健全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技术管理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压实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实施煤矿分类精准监管,对生产煤矿,督促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对停产煤矿,督促有关县(区)政府继续实施驻矿盯守和巡查;对每处煤矿,推动县(区)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消除监管盲区。
(三)持续抓好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有序组织2024年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覆盖率达100%。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到位。
二、防范为主,强化风险隐患管控关口前移
(四)科学研判和有效化解风险隐患。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析预判制度,准确把握地方煤矿各类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科学预判安全风险,及时发送预警提示信息,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督促检查煤矿企业执行“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开展年度、专项和日常风险辨识评估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动平安煤矿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煤矿要逐采区、逐头面进行排查,特别要查清老空区、断层构造等的致灾情况,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统筹推进瓦斯、水害、防灭火等方面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严防较大以上事故。
三、严格执法,持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
(六)适时开展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根据全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及国内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开展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机电运输等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把现场管理作为检查重点,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七)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以“四不两直”“零点行动”等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及煤矿“十九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继续冒险生产、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私挖乱采、使用淘汰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行为一律高线处罚、重点打击。